4008com云顶

 

4008com云顶

⛅🍜❩     

4008com云顶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刘珈彤)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参加游学营活动意外受伤的诉赔案件,裁定组织方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小贾诉称,其报名参加了某公司组织的游学营活动。按照公司的统一安排,入住宾馆。入住期间,其右手被卫生间内脱落的玻璃割伤,构成十级伤残。小贾认为,涉事公司系游学营活动的组织者,其选定的住宿场所应当确实保障营员的人身安全,对于其遭受的人身伤害,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18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营养费6000元、护理费9000元、残疾赔偿金124812元、交通费1000元以及鉴定费1430元。被告辩称,在接待游学期间,公司已通过分发安全手册、“小安全员在行动”等方式进行安全教育,在游学过程中也会在餐厅、景点、酒店、报告现场等地张贴安全标语,随时进行安全提示,提醒孩子注意安全。公司已经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小贾不当使用酒店设施,自身负有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旅游经营者,在组织游学营活动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贾在入住宾馆后使用卫生间时,手部被浴室门破碎的玻璃划伤,故被告应就小贾之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虽主张小贾手部受伤系因其自身腿部有伤并错误使用玻璃门借力所致,但其未就该主张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对相关抗辩意见不予采信。在被告不能举证证明其存在可以减轻责任情形的情况下,小贾要求被告赔偿其相关损失之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应按照百分之百的责任比例予以赔偿。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小贾医疗费18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护理费7200元、营养费1800元、残疾赔偿金124812元、鉴定费1430元。宣判后,被告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编辑 甘浩校对 穆祥桐

✤(撰稿:冯婷倩)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未经本平台授权,严禁转载!
展开
支持楼主

32人支持

阅读原文阅读 1814回复 1
举报
    全部评论
    • 默认
    • 最新
    • 楼主
    • 陆韦贵❌LV4六年级
      2楼
      美国“鼓岭之友”再续福州“鼓岭缘”🔻
      2024/07/04   来自阳泉
      6回复
    • 🍕容东新LV4大学四年级
      3楼
      Manner事件:咖啡杯中的打工人风暴🈂
      2024/07/04   来自延边
      7回复
    • 孔心宏🔄LV1幼儿园
      4楼
      今年汛情有何特点?7月汛情如何演进?——我国南北汛情透视🧚
      2024/07/04   来自青州
      0回复
    • 文贝轮LV5大学三年级
      5楼
      当代艺术家黄晨路与视集Fairground😎
      2024/07/04   来自上虞
      2回复
    • 陈刚朗🗾☯LV2大学三年级
      6楼
      推动文化和科技“双向奔赴”♀
      2024/07/04   来自花都
      1回复
    • 利克谦LV4大学四年级
      7楼
      最新动态:俄宣布更换特别军事行动总指挥 乌方在基辅实施联合反情报行动✔
      2024/07/04   来自赤水
      回复
    你的热评
    游客
    发表评论
    最热圈子
    • #张信哲演唱会#

      钟环枫

      8
    • #冀时评丨致敬赵成龙!以瘦弱之躯深井救人,那一刻你光芒万丈!#

      令狐力建

      6
    • #祝福!世界羽坛连日来喜事连连,中日两国四位世界冠军大婚#

      孔美羽

      8
    • #欧洲要为未来五年的剧变做好准备

      邰萱曼

      9
    热点推荐

    安装应用

    随时随地关注4008com云顶

    Sitemap
    正在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