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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参与一桩土地开发项目,河南商丘女投资人朱桂芝曾一度被指控犯职务侵占、诈骗、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强迫交易、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5项罪名。近4年来,朱桂芝案历经三次一审、两次被中院发回重审、指定异地审理等曲折历程,2024年4月,一审法院以诈骗、强迫交易及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3罪,判处朱桂芝13年有期徒刑。但该案诸多争议未息,因朱桂芝又一次提起上诉,案件进入第三次二审。

2010年5月,河南力鸿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向政府申请获批老年康复中心项目。2010年9月朱桂芝与力鸿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签订《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先支付了50亩项目投资款1500万元,后又支付25亩投资款2500万元。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多份地主户在2010年9月至2012年5月间出具的委托书显示,崔某峰等人均是委托朱桂芝将地款共3000多万元交给陈某或者力鸿公司。在另一份“告知函”中,则明确项目是从陈某手中取得的,朱桂芝只是经手人。2012年10月31日,陈某还出具了“75.36亩老年康复中心地款全部付清”的证明。

辩护律师认为,2013年1月16日永城市政府给力鸿公司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之前,涉案土地都还只是在立项和审批阶段,没有任何公司或个人拥有可供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更不存在实际接收、占有、控制涉案土地。客观证据显示,涉案的土地使用权自始至终都在力鸿公司(后更名为河南光伸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从未发生过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或转让,更没有分割,而包括朱桂芝在内的地主户本质上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力鸿公司支付土地出让金,合伙开发建房,在小区建成后,地主户们均按出资比例分到了房子和商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的多份相似案例,均认为“仅是公司股权转让而土地使用权持有主体的公司没有改变”,不构成该罪。

😜(撰稿:莘梅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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